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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机制 督促议案建议办理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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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之后,人大常委会都会联系地方实际,有针对性地从众多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中选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重点督办建议者,即人大代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经人大常委会充分斟酌研究权衡,认为所提事项非常重要,当前迫切需要解决,而且解决条件已经具备,通过努力能够办理、能够完成的,对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建议。鉴于建议的重要性,需要人大常委会对它们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门监督,督促办理单位认真进行落实,按理说这样的建议,办理单位应该能办好、能完成好。但是多年的督办结果证明,办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能真正落到实处、起作用的不多。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办理单位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不够;其二,督办机制不健全,督办力度小,督办缺乏监督。
作者 杨正涛
出处 《云南人大》 2006年第11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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