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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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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是:“生产发展、生活宽余、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按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监督、决定等重要职权,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积极发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 王高潮
出处 《云南人大》 2006年第1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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