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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获保障 造假者最高罚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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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个人,除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 肖恩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6年第11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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