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罗马法学家马尔西安首次提出了“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体现了古典时期罗马法的世界主义思想。“一切人共有的物”包括4种客体:空气、流水、大海及海滨。从经济或自由的角度看,它们的性质彼此存在差别。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一切人共有的物”概念一度崩溃,I.2,1,1与现代拉美各国民法典相关条文的对比表明,“一切人共有的物”的多数客体已转化为现代的国家公产客体,国际主义被缩减为民族主义;涉及的问题也由市民法转入了行政法。在当代,“一切人共有的物”除了公海外,还增加了一些新品种,如全人类世界遗产等。这标志着“一切人共有的物”概念的复兴,并必将成为“英特纳雄耐尔”实现的第一块基石。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40-152,共13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