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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农电工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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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农电工用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条件及程序 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和国家经贸委批复的《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整顿农村电工队伍,规范服务行为。国家将制定农村电工统一考核标准,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一律持证上岗,并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录用”。《山东省乡镇供电站改革实施意见》中要求“取消农村电工,由县供电企业重新招聘农电工,实现农电工的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管理”以及“招聘的人员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由县供电企业组织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签订聘用合同,发放进网电工作业证和聘用证书,持证上岗”。
出处 《电业政策研究》 2006年第10期24-2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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