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
某国有企业陈欠供电公司(90年左右)电费几千万,该企业对外举债已近10亿元,既无力偿还,也无力生产。厂房、设备均租赁给他人经营,租赁费用仅够企业维持日常支出。供电公司针对这种现状,采取了一切可采取的措施催缴无果,于2004年向江西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经庭审、判决,供电公司胜诉。判决生效后,供电公司在法定时间内申请省高院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专用供电设施(价值约3000万)及厂房、设备均已抵押给银行,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江西省高院裁决中止执行。2006年6月,供电公司向江西省电力公司报告:该企业即将进人破产实质性操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