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合并抵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将债务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55-56,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