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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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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为保证该项政策从今年下半年起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凋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精神,现就具体实施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I0060-I006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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