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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车间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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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成药生产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中,常存在一些毒性化学品种,其中还有不少是剧毒性的,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腔进入人体而对健康生产不同程度的危害。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可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见表1。
作者 万东毅
出处 《中国药业》 CAS 2006年第15期22-23,共2页 China Pharmaceutical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GB5044-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S].,..
  •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2002]235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S].
  • 3GB 50235-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
  • 4UDC 613.6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S]..,,....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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