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和谐发展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法治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农民权益不能仅通过个人选择,还必须通过不同组织进行集体选择的方法来实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应以动态发展的视野,通过个人和政府的双重选择进行利益重构,着手以发展权为核心,以发展民主为内容的制度安排,实现基层行政权与农民权益的和谐发展。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41-44,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