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分析作为一种学说与方法,它已日益显现其在韦伯意义上的官僚组织研究中的适用性。在韦伯意义上,官僚组织主要是基于理性原则的假设,它是人类理性选择和有意识规范的结果。社会也普遍通过意识形态和道德教化一律灌输官员的“公仆”意识。但是,现实的经验表明:官僚组织与官员的有意识似乎受到某种集体无意识的支配,其行为方式也会表现为病理性特征。这些都是传统官僚组织研究忽视或否认的,精神分析却为我们掀开官僚组织与官员作为“自我”的真实存在。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45-49,共5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