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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形势下市场化治安防范机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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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化治安防范机制具有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即防范运作市场化、防范管理企业化、防范服务社会化、防范发展产业化和防范形式多样化。建立市场化治安防范机制是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满足公众对安全理想化的需求,有利于缓解政府压力和警力不足的矛盾,有利于提高民间闲置资本和人力的利用率,有利于推进社会治安长治久安。建立新形势下市场化治安防范机制需把握好“四个环节”,即一要依靠党委政府,形成社会合力;二要把握角色定位,发挥职能作用;三要引入竞争机制,讲求效益优先;四要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客观规律。
作者 彭希哈
机构地区 瑞安市公安局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73-75,共3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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