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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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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本文主要述及政府部门公务员,为叙述方便,简称为公务员。公务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就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长期以来,“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是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描述。多年来,“公共权力”的被滥用,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淡化等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
作者 赵洪生
出处 《重庆经济》 2006年第11期31-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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