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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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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要求,规范了全省养老保险政策,初步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养老保险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我省目前还存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筹资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人事》 2006年第B11期502-50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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