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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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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人事》 2006年第B11期522-5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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