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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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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人事》 2006年第B11期541-5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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