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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纪委做出决定:给予税郭镇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村原党支部委员张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经查实,二人私划宅基地,收取宅基地押金及配套费不入村财务账,挪用公款,支使他人弄虚作假,虚报冲抵招待费等,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出处 《支部生活(山东)》 2006年第11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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