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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股东的解散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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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及其法律意义 股东解散请求权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中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一规定突破了我国原公司法股东无解散请求的法律基础的境地,有效地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者 吴宏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Z期318-3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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