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店大欺客”,10月13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零售商不得强迫供应商承担商品损耗、销售返利等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限制供应商经营活动妨碍公平竞争,不得不合理使用供应商促销人员,不得向供应商不合理退货等,并详细规定了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条件、程序、不得收取的费用项目,以及零售商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应当遵循的原则。
出处
《中国五金与厨卫》
2006年第11期6-7,共2页
China Hardware & Kitchen & Bathroom Appara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