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权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是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规范,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加程序化和规范化。监督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强调监督的民主化和公开化,丰富了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内涵,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常委会监督制度的基本形式。
出处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6期125-126,共2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