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于1996年修订并取代原旧准则(即1979年IASC NO.12),对所得税会计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正,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旧准则允许使用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运用暂时性差异概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对比原会计制度,所得税的核算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文试作一简要解析。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14-16,共3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