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奖,能否不计入工资总额并在税前扣除?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发[86]59号)规定:合理化建议奖金由采用单位支付。企业单位支付的奖金,计入生产成本;事业单位支付的奖金,在事业费或者收入提成中列支。《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中明确: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79-79,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