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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清华”商标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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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清华大学和清华大学出版社诉被告团结出版社和北京市青少年音像版社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停止使用“清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囡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作者 郭京霞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11期8-8,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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