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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拥有反垄断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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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将于9月8日施行。该规定第五章明确表示,商务部对外资并购中拥有一定的反垄断审查权。如果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
出处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 2006年第4期107-10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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