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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业主维权公司成立 维权又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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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商业社会里,只要有需求,就一定有满足。并且,做任何事情都需要付出代价,为了节约时间和精力,付出一定的费用也是理所应当的。所以,在法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的我国,“有偿维权”现象将会长期存在。
作者 符振彦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6年第11期52-53,共2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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