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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第三次盗窃是否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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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主要案情 李某,1990年犯盗窃罪被判刑5年,1995年4月刑满释放,1998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徒刑5年,因故留看守所服刑。 2000年2月的一天,李某被提押出看守所在监区外劳动,见该所干警宿舍王某家门未关,趁家中无人之机,进入室内盗走人民币5500元。案发后,追回全部赃款.
作者 陈中和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06年第10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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