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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挪用公款案应如何适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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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 1998年9月,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找电力局局长李某借款50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随后,李某以个人名义从电力局账户划出500万元供该公司用于营利活动。一周后,该公司将500万元返还电力局。2005年12月发案。
作者 戴萍 张涛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06年第10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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