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问题
我国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长期忽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虽然《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但是《安全生产法》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职责的同时,却没有制定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缺项。领导是关键,学习是保障,认识是前提。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此不能及时受到相应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又怎能将安全生产放到重要位置来管理呢?所以,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06年第11期32-33,共2页
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