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如何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06年第11期71-72,共2页 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