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统筹城乡发展以及维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长期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但是,在当前阶段,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滞后,政府财政职能有失公平,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上的缺位、错位现象严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陷入严重不足的困境和危机。这种状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极为不利,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转变职能,树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理念,明确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同时要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服务。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42-47,共6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