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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罪的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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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在具体操作上又加以详细规定。有学者认为这个司法解释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相矛盾。原因是在时“肇事后逃逸”性质界定上,其究竟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是只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结果有不同理解。笔者认为,《解释》与刑法不仅不冲突,而且还根据实际情况对交通肇事罪的惩罚范围作了合理调整。
作者 刘康磊
出处 《驾驶人心理》 2006年第11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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