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会计法》表明,抑制或者消除经济贪渎最强有力的工具之一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由美国会计职业团体组成的委员会(英文缩写COSO)1992年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简称1992年COSO报告)和2004年发布的《全面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报告(简称2004年COSO报告)已经成为我国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制定国家、行业或企业自身内控制度的参照系,对我国内控制度理论和实务的影响广泛而深刻。但必须指出的是,1992午COSO报告强调内控制度,2004年COSO报告强调风险管理,从前者演变到后者的关键在于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