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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经验,推行我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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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对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中药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并颁发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1995年7月5日开始,在我国中药生产和中药流通领域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定。要求“凡从事中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药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执业中药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为在我国建立健全中药药事管理和法律法规体系与国际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作者 曹晖
出处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CAS CSCD 1996年第7期3-4,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formation o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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