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情简介
2005年12月12日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县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正在执业中,查见《医疗机构执业证书》核准范围有“预防保健科、内科、中医科”诊疗科目,无性病诊疗科目;从执业人员的写字台上见有三本门诊日志(未表明何医疗机构使用),记载有“2005年10月27日王卫东,男,40,非淋,复诊”及“2005年10月28日李德,男,45,梅毒,复诊”等内容;其中一本门诊日志夹有一份加盖该医疗机构公章的2005年11月27Et检验报告单,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6年第6期47-48,共2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