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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谈动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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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称畜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它是畜牧兽医领域的第二部法律,其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据了解原来《讨论稿》是有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现在没有明确的文字表明,但是作者认为其中的两条其实就是有关动物福利的规定:第八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和第四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应该在今后出台的配套法规或规章明确,以便更好实施。
作者 罗庆章 李军
出处 《农村养殖技术(新兽医)》 2006年第10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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