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市为理顺燃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自2006年8月1日起适当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煤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由2.00元调整为2.20元:居民用管道煤制气每立方米由0.90元调整为1.00元。具体收费办法是:自2006年8月1日起.对使用IC卡表的居民用户.其购气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自2006年9月1日起.对每月入户抄表的居民用户.按抄见气量和调整后价格执行。
出处
《城市燃气》
2006年第9期44-44,共1页
Urban G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