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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免税及抵扣等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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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国有农场盛产葡萄.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该农场新办一葡萄酒厂甲。葡萄园作为农场向葡萄酒厂的投资资产之一,由甲种植、管理。甲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度因单位产品结构调整,加之企业刚成立,销路尚未打开,市场占有份额有限,甲没能完全消化自产的葡萄。因此,甲将部分葡萄销售给另一葡萄酒厂乙,并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乙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作者 赵新贵 董庆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32-3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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