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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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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72-7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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