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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死亡家人不析产赔偿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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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灌南县一苗姓农民来信说:2006年1月18日,自己(苗某)外出在马路边行走时,被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李某当时带自己去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为右腿骨折,并立即住院治疗。因当时李某不能拿出钱来,经协商由我先行垫付住院费近万元。李某当时承诺,看病的一切费用由他“报销”。
出处 《乡镇论坛》 2006年第11S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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