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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责发生制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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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权责发生制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权责发生制是决定收益的传统会计原则,在漫长的会计工作实践中,已充分显示出其存在的合理性。主要表现是: 第一,客观性。权责发生制的基本意义是业务、收入、支出三者之间关系的调整。
作者 李宁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6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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