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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村合作经济组织新财会制度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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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三月,财政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与农业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这是我国在广大农村最基层领域内对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必将对加强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组织)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以改变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管理混乱状况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 赵慧芬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10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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