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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内有关所得税计算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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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25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在这种情况下,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列入当期损益。盈利的月份月末按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同时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所得税”。
作者 李河岭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6年第10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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