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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资产“合同”性流失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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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一些村委会打着化解村债、缓解村级经费不足为旗号,以合同形式,对村级资产进行租赁、承包和拍卖。实质上是或低价处理、恶意转移,或鲸吞资产中饱私囊,花样翻新,不一而足。
作者 冷冰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6年第6期48-48,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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