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相关服务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以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蓬勃之势。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6年第7期12-14,共3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