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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撤销权之依据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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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行使撤销权,称为税收撤销权。本文在分析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的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对作为税收保全措施之一的税收撤销权的性质、成立要件、行使的方式及效果,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和探讨。
作者 贾砾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63-65,共3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史学成.《税收债权民事保护制度的类型化研究》,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从》(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4页.
  • 2刘剑文,魏建国.略论税收撤销权[J].上海财税,2003(1):21-23. 被引量:7
  • 3刘隆亨主编.《财税法论坛—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 4熊伟,王华.《税收代位权制度研究》,刘隆亨主编.《当代财税法基础理论及热点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4页.

共引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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