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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新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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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即不得转回的规定,不利于准确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笔者认为,主管部门可要求企业更详细、规范地披露相关信息,并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以防止减值准备计提被滥用,避免一刀切的弊端,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师职业判断能力的提高。
作者 陈彦晶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X期368-3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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