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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处分离”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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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处分离”制度,是指审计机关将现场审计查证与审计处理处罚分别由不同的审计职能机构实施的行政行为。现场审计查证由审计组完成,审计处理处罚由监察执行机构完成。“审处分离”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是职能分离制度在审计业务管理上的具体体现,目的是在审计机关内部形成既分工又协作,同时又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当前,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已经开始试行“审处分离”制度。国家审计署领导已在讲话中提出,审计署将在总结各地试行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审处分离”制度。
作者 孙长华
机构地区 盐城市审计局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6年第6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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