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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人大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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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人大工作实践。
作者 孙运河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6年第10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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