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6年前,我与前夫郝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5岁的儿子由郝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260元。今年春节期间,儿子燃放鞭炮时炸伤了邻居孩子的眼睛。为此邻居花了医药费15260元。领导要求郝某赔偿,可郝某刚刚下岗,一时无法拿出上万元的赔偿费。于是,邻居又找到我,要求我赔偿。可我认为,儿子未同我一起生活,我无法尽到监护职责,孩子致人受伤,是因郝某监护不周所致.与我没有关系。请问,不随我生活的儿子闯祸后,我要赔吗?
出处
《江苏劳动保护》
2006年第11期47-47,共1页
JIANGSU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