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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信商标侵权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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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中国彩信商标侵权第一案公开宣判。认定深圳市彩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秀公司)在其网页上使用“彩秀”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注册商标“彩秀”的商标专用权。彩秀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于日前生效。由于此前在国内彩信服务领域尚无商标侵权案件,故此案被称为彩信商标侵权第一案。
作者 马翔
出处 《中小企业科技》 2006年第12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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